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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一陶瓷公司欠钱不还 岳阳临湘法院判定法定代表人担刑责
2018-07-06  浏览:73
陕西一陶瓷公司欠钱不还 岳阳临湘法院判定法定代表人担刑责

华声在线7月4日讯,近日,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蒋某、吴某诉陕西某陶瓷公司拒不执行判决刑事自诉案作出一审判决,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,分别被判罚人民币7万元,3万元。被告单位陕西某陶瓷公司是一家陶瓷生产、销售企业,被告人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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